为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做好“村村通”工程路肩培护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2006]53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公路整修活动的通知》(平政办[200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责任,加大管理养护力度,保障全县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群众参与”的原则,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
二、养护管理职责
(一)县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建立农村公路养护数据库,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报主管单位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将年度计划分解为季、月计划,根据本县区域内公路养护季节性特点,合理组织安排养护工作;
3、按要求及时、如实向县政府和上级上报养护月报表;
4、负责全县县道的养护工作,实行经常性养护;
5、制订对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的方案和措施,定期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监督和指导乡(镇)及行政村做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二)乡镇主要职责
1、建立相对固定的乡道、村道养护机构和人员队伍;
2、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乡道的日常养护工作,实行经常性养护;
3、编制本辖区内乡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报县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4、建立健全养护责任制,并检查落实,每月向县交通主管部门及时、真实报送月报表。
5、负责督促行政村做好村道日常养护工作。
(三)行政村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本村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养护责任制,落实日常养护人员,确保村道完好、安全、畅通。
三、养护内容及标准
(一)路基养护要求:
1、对路肩进行培护和维修,二级公路路肩宽度为1.5米;三级公路路肩宽度为1.5米;四级公路路肩宽度为1.0米;特殊路段不得低于0.5米;
2、路肩填筑材料必须使用素土,严禁使用垃圾和腐殖土,有条件的可进行硬化;
3、对损毁的路基进行修复,保证挡土墙,护岸边坡牢固。“村村通”项目的路基边坡整修:自然边坡的高度、宽度比例不大于1:1;人工边坡的高度、宽度比例不大于1:1.5;
4、对路肩、边沟、桥涵进行清理疏通,及时清理路肩上的堆积物,保持路肩干净整洁,清理边沟、桥涵内的杂物,保证排水畅通;
5、积极做好过村路段道路边沟的浆砌硬化、排水设施畅通完好。
(二)路面养护要求
1、对路面进行经常性清扫,及时清除杂物、废弃物,保持路面清洁;
2、及时对路面进行排水、扫雪等;
3、定期对缩缝、胀缝、裂缝灌缝,做好水泥路面防渗工作;
4、对破碎、脱空、沉陷、断裂、拱起、坑洞的水泥砼板要及时翻修或压浆稳定;
5、对水泥板麻面、露骨等严重影响行车舒适的板块,视具体情况进行翻修或表面处理;
6、对水泥板严重损坏、路况严重下降路段应进行大中修。
(三)安全设施
对于坡陡、弯急、穿越人口密集地、村口等路段,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
(四)道路的绿化、美化
在道路的两旁都要栽种树木、花草,进行绿化、美化、修剪。
四、养护资金的筹措
养护资金原则上谁管护谁筹备,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平政[2006]9号)文件规定,县财政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对县道进行养护,各乡镇(村)也要拿出相应数量的资金对乡道及村道进行养护。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公路整修养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郏县农村公路整修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长和(副县长)
副组长:胡京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国标(县交通局局长)
成 员:刘雪成(县交通局副局长)
朱银萍(县财政局副局长)
谢德华(广天乡副乡长)
宋丁旭(堂街镇副镇长)
牛全岭(城关镇副镇长)
徐云龙(渣园乡副乡长)
张帅领(王集乡纪委书记)
董胜利(安良镇纪委书记)
胡军然(白庙乡纪委书记)
崔学治(黄道乡副乡长)
李建国(冢头镇副镇长)
张春强(李口乡副乡长)
祁增芳(长桥镇副镇长)
徐超杰(薛店镇副镇长)
张陈义(茨芭乡纪委书记)
李红伟(姚庄乡副乡长)
范廷俊(交通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刘雪成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农村公路整修管护的组织领导工作。县政府将于每年的4月份组织有关人员对农村公路的整修养护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对于整修养护标准高、质量好的单位予以奖励,整修养护质量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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